1、电瓶车肇事逃逸如何赔偿伤者
电瓶车肇事逃逸后,对于伤者的赔偿,一般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职员应当准时抢救,不能因抢救成本未准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成本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若肇事汽车参加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成本。
2.对于未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肇事后逃逸的,法律快车提醒,同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并追偿。
2、交通肇事逃逸赔偿项目及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与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等。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若确定势必发生,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2.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参照确定。
3.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
4.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应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7.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